办事流程

学籍、学历证明办理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0-05-22  发布人:浏览量: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均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未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应予结业。毕业证、结业证丢失需出具学历证明的,或在校学生需出具学籍证明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执行说明

本人申请

书面或口头向教务科申请

出具学籍或学历证明

在校生由教务系统生成学籍证明,

往届生根据历年毕业生验印名册的实际记载,出具毕、结业及学位证明

加盖教务处公章

盖章地址:办公2号楼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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