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理”吾“行”

国家安全 你我共守 | 我院学子共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

发布日期:2024-04-27  发布人:浏览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今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安全教育,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切实增强全院师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我院团委采用“线上+线下、个人学+集体学”的学习宣传模式,积极组织团员青年通过中国大学生在线官网等直播平台观看以“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为主题的公开课,共同学习国家安全相关知识,并通过学校宣传活动等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

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

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激发了我院学子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起了学生们的强烈反响。

国家安全关系你我,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希望大家能够关注国家安全,提高保护国家安全意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国家安全,了解相关知识。

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性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加强国家安全意识

照片不任意拍。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军人军装照等照片。

车队不随意穿插。驾车外出时,遇到军车车队驶过,不要穿插车队,更不要跟踪拍摄。

工作不盲目干。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比如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拍摄涉军照片牟利等。

电脑内外网不混用不要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还要记得及时更新杀毒软件。

行李箱不胡乱装。行李箱中不要随意装带国外的水果蔬菜。不要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也不要带回动物标本,因为这些都可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东西不随便买卖。不能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机、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

牢记12339

我们应警惕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遇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为此,国家特设12339为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此外,也可通过“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等其他渠道进行举报。

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经过学习活动,进一步将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筑牢国家安全防线,青年力量不可或缺,物电学子应当自觉承担起青年人的责任担当,营造“国家安全,你我共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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