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均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生获得毕业证书,若未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毕业设计(论文)等无剽窃、抄袭、伪造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可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以下程序办理: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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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说明 |
各学院下载生成《山西大学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 格审核表》,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预审 |
全部成绩录入完毕后,按规定 时间进行。 教学秘书从教务系统生成审核表,教学 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学 院盖章后交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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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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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向教育厅上报毕业生名单、结业生名单 |
6月中旬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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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向校学位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
6月下旬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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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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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学位证书,贴照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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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验印名册、给学院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7月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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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打印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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