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未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结业离校,领取结业证书。结业离校的学生,在取得学籍之日起六年之内,可以返校申请补考或补做毕业论文,达到毕业要求,凭结业证书随低年级学生换发毕业证书,从取得学籍之日起超过六年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程 序 |
执行说明 |
结业生提出申请并返校补考或补做毕业论文 |
各学院及时录入结业生补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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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
教务科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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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条件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
按教育厅学生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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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毕业证书 |
由教育厅学生处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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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
与各学院联系,通知换发毕业证学生凭结业证领取毕业证,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