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均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未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应予结业。毕业证、结业证丢失需出具学历证明的,或在校学生需出具学籍证明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程 序
执行说明
本人申请
书面或口头向教务科申请
↓
出具学籍或学历证明
在校生由教务系统生成学籍证明,
往届生根据历年毕业生验印名册的实际记载,出具毕、结业及学位证明
加盖教务处公章
盖章地址:办公2号楼308室